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
1、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其中
2、3、4满足一条即可。
一、交强险免赔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均应该按照赔偿限额予以赔偿,但在商业保险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承担赔偿。除非当事人存在合同或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以赔偿。
并且,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十几种: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精神损失不赔。
3、驾驶人有下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比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即只能自认倒霉。
6、爆胎不赔。
7、放弃追偿权不赔。
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
11、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
12、误撞自家人不赔。
13、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
1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