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总工会不属于政府部门。总工会是群众组织,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职务级别与政府职务级别相当,所以在总工会工作的成员可以参与政府官员的提拔和任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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