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与他们所生孩子虽是同父异母,但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在法律上来讲与同父母所生没有区别。父亲与继母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没有扶养她们所生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她们去世或者在世而失去扶养孩子的能力,且孩子尚小未成年人需要扶养,就有了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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