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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2020-01-18 来源:独旅网

1、罪体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2、罪责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盗掘墓葬罪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如何区别?

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要件一般会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

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至于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只对确定本罪适用的法定刑有意义。在实践中,虽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一般都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也有些行为确未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盗掘的,会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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