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在通常是不能恢复的,但放弃行为生效前请求恢复的除外。根据相关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自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放弃行为生效。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遗嘱继承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有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遗赠人放弃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具有法律的效力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具有法律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放弃继承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后悔。放弃继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的开始。
三、民法放弃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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