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报手续是什么

2020-02-04 来源:独旅网

个体工户营业执照是向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的。以深圳市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圳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流程为: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也可以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送达。

三、个体户经营者的种类、范围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