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关于索贿的认定方式包括:交易性,即以自身职权所作出的行为为交换;索取性,即包括索要的行为;主动性,即不以被动方式,而是以主动方式索取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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