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异地就医需要的材料包括: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申报程序: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出院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衍生问题: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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