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然后女方报警

2020-10-02 来源:独旅网

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已满14周岁的女方与男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除非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男方仍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男方是在女方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年龄多大,男方仍构成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性关系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女方报警的后果

当性关系纠纷引发法律纠纷,女方报警的后果可能会导致复杂而长期的法律程序。女方报警可能意味着她声称遭受了性侵犯、性骚扰或其他性相关违法行为。警方将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可能会要求女方提供口供和医学证明。如果调查结果支持女方的指控,可能会导致对被指控者的逮捕和起诉。这将引发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庭审和辩护。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这样的法律纠纷通常会对双方造成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因此,预防性关系纠纷和建立明确的沟通和同意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这样的后果。

结语

在处理性关系纠纷时,女方报警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程序。调查、证据收集和起诉可能发生,对双方造成心理和经济负担。预防纠纷和建立明确的沟通和同意非常重要,以避免这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