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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可以办设施农用地吗

2023-07-24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一、 农保地能申请建设用地吗

根据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保地申请为建设用地需要以下流程:
1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6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容易吗

农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三、建设用地建设需要什么条件

(一) 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
(二)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
(三)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 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
(五) 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农保地是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但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农用地的土地用途,因此农保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比较复杂和困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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