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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

2020-01-16 来源:独旅网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一、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如何解决

职工住院期间不发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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