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中“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不能调解,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将按照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出轨”,无过错方才能向有过错方索赔。这种补偿原则上不会太多,与财产分割没有关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单位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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