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书写借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借款人在写借据时故意写错姓名,借钱人本人借钱,借据不是自己签字或书写。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专用纸笔可能会模糊消失。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果“收到”而不是“借”,则应写为“借”和“已收”。建议用文字标明金额,以防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