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一、关于遗赠抚养
遗赠抚养协议本身当然可以公证,但是首先要清楚“遗赠”的概念,遗赠的对象肯定是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您父亲是您大伯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怎么可以作为遗赠的对象呢?
您可以让您的大伯写份遗嘱,内容是将所有的财产留给您的父亲,然后拿遗嘱去做个公证,这样倒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到时候如果遗嘱人要变更遗嘱的话必须将变更后的遗嘱重新公证,否则,变更无效,因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均不能变更公证遗嘱,唯有公证遗嘱才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1、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2、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公证,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了;
5、如果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6、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二、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
(一)、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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