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费是否由乙方承担问题,首先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房屋租赁税征收的依据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是房屋租赁税的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根据税收法律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是由出租人缴纳的。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的承担主体,如约定本合同所涉房屋租赁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承担。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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