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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2020-09-03 来源:独旅网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什么

1、申诉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申诉状本页纸不够可另附同样大小的其他纸张。

2、申诉人签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单λ名称必须填写单λ全称(可参考单λ公章或营业执照),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清楚。

3、申诉状应写明具体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涉及经济标的的,必须统计出具体金额。

4、申诉状应写清楚事实理由,事实理由应明确:

(1)何时进入单位工作?

(2)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资支付情况?

(5)引发争议的简单经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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