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主旨是明确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情况,约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应明确甲乙双方身份信息,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写明协议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情况,某某与某某自愿,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探望权行使办法。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签订日期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应当写明甲方(男方)、乙方(女方)的身份信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拓展延伸
制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的关键要素和注意事项
制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步骤。关键要素包括确定监护人、居住安排、教育费用、医疗保健等。首先,协议应明确监护人身份,确保子女的安全与福祉。其次,居住安排需详细规定,包括居住地、探望时间等,以维护亲子关系。教育费用应公平分担,确保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医疗保健方面,协议需规定医疗费用支付责任和紧急情况处理方式。此外,注意事项包括协议的合法性、灵活性和变更方式。制定协议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协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未来变化。若需要修改协议,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制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是为子女的稳定和幸福着想,需慎重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撰写应包括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情况、抚养方和支付抚养费等内容。同时,要注明探望权行使办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并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应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身份信息,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制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议应考虑监护人、居住安排、教育费用、医疗保健等关键要素,确保子女权益。协议的合法性、灵活性和变更方式也需要特别注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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