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缴费时间长短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5年不足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持。同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可继续享受医保。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了就可以一直领下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二,领取的标准:
劳动者失业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的确定,一是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年限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满期还没找到工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大家了解到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之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而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缴费时间来确定具体的领取标准。如果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则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但不足10年,则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则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计算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还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大家在领取失业金时务必遵守规定,不要超过领取期限,并了解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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