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采用与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的一种交易。
专利许可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许可贸易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专利权是在有效期内收到专利法保护的独占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以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许可合同将专利实施权全部或者部分地授予第三方。
2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专利的实施许可,实际上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它的标的物是无形财产,即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它的内容是专利权人转让作为无形财产的专利的实施权。
3是有限制的许可。
专利许可贸易是有限制的,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而且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法律调整、贸易策略、销售组织等许多方面也收到限制。另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行为还受到合同的限制。
4是有偿的商务法律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有价值的财产,被许可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一、使用他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一般是侵权行为,但要根据具体侵权情节来确定。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上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