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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