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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2022-05-04 来源:独旅网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如何成立债权转移?

第一、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有哪些可以使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移只要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就会生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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