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可通过如下方式改名字:如果双方协议处理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变更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双方起诉处理房产的,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房产所有权变更。当事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变更姓名。
一、房产证没办理前可以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没办理之前不可以过户。因为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房产证原件,所以房产证未办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
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房产合同公证的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三、房屋买卖过户买卖双方要带哪些资料才能办理
一些市民购买二手房后,涉及房屋的过户问题。买二手房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卖方:如果卖方是单身无共有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票、银行存折、户口本、手章。如果卖方是已婚状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票、银行存折、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手章、结婚证,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如果卖方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要共有权人根据其婚姻状况携带以上对应材料。买方:如果是婚前个人(或多人)购买房屋,需要携带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据及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如果是已婚者购买房屋,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款以及后期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对于存在丧偶状况的买卖双方,需要其携带的户口本上能体现出丧偶状况。对于存在离异状况的买卖双方,需要在过户时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需要携带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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