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主旨:重大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档次进行了说明;归责原则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原则。
法律分析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其中,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归责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重大事故包括造成死亡或重伤、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对于肇事者,根据情节的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而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在责任归属方面,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可能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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