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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2020-02-19 来源:独旅网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

一、工程终身责任制指的哪些人

工程终身责任制的人员指的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罚啊?

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罚方式:对医疗机构处以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量刑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依照前款处罚外,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疗事故对医生处罚

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

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

并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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