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提取。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离退休;
(4)死亡;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家庭生活困难;
(8)用于偿还房贷;
(9)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0)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部分城市支持)
(11)重复账户合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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