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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可以登记失业信息

2023-12-12 来源:独旅网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吗

如果当事人属于从未就业的,不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否则,需要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1.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应届生:(1)在办理失业证时需带以下证件:身份证、报到证(无就业单位的空白报到证)或学校证明未就业文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一寸2张;(2)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报《就业失业证》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发放该应届生《就业失业证》(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2.已就业的毕业生失业的:(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登记表》;(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5)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一寸彩照一张)。

失业2个月了是否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办理登记后可以领失业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市内七区人员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到户口所在的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失业登记的条件

失业登记的条件:具有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开除的人员;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6: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7: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

失业人员拒绝接受工作的,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也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提供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则停止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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