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办理手续
1、开户条件:属于北京辖区新成立单位;暂未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2、开户材料: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登记表》。
3、开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单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开户申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管理部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