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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

2020-05-14 来源:独旅网

正常离职劳动合同一般在提出离职后三十天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正常离职的情况下,一般在提出辞职后的三十天届满时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当天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正常离职劳动合同一般为提出离职后三十日后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离职劳动合同多久解除

正常离职劳动合同一般为提出离职三十日后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离职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正常离职的,一般在提出辞职后的三十日届满时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则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在三日届满后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离职多久能解除劳动合同

1、正常离职的,离职当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正常离职多长时间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离职的,离职当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正常离职工资多久结清

1、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结语

正常离职的劳动合同一般在提出离职后的三十日届满时解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当天,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的工资应在离职当天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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