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可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案件有专属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有特定法院管辖,无论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无权加以变更的诉讼管辖。所以专属管辖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协议管辖权的界定:专属管辖能否通过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在协议管辖权的界定中,关键问题是是否允许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的有效性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国际公序和合同自由原则。在一些司法管辖制度下,法院可能会对协议管辖权进行审查,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性。因此,专属管辖能否通过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合同的具体情况。
结语
专属管辖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案件管辖权,不可由当事人或法院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案件由特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不可约定管辖法院。在协议管辖权的界定中,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国际公序和合同自由原则。法院可能会审查协议管辖权,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性。因此,专属管辖能否通过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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