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借贷关系明确的,即使债务人缺席,也可以依法开庭审理。如果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其债务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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