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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标准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标准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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