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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一方放银行的私房钱在离婚之前转别人账上,还能查出来吗?

2020-06-16 来源:独旅网

您好,离婚时如果知道对方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查对方的存款和银行流水。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另外,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外,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取此类手段的。一般调取的时间为离婚前的一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和法官沟通,延长调取的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依照民法原则上,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他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少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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