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其他的不同。
一、在我国,口头约定是否可以成立合同
在我国口头约定可以成立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常见的,因到商店买东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
不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书面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则口头约定不可以成立合同。
二、民法典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根据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要件上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是没有强制规定的,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因此订立合同所采取的形式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选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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