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多扣的社保费,请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办理退费。社保退费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社保费退费个人险种明细表一式二份;3.缴款书、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选择其一,需提供原件)。(对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的,如缴费个人无法提供原件,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4.单位退费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退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账户存折(或借记卡);5.个体工商户退费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7.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除外上述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退费,还需要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单位需提供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个人退费需要提供:1.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为必选项,否则为非必选项);2.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3.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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