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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是什么?

2020-01-22 来源:独旅网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一种违反证券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同时,单位犯该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分析

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犯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犯罪者还将被处以非法集资金额1%至5%的罚金。若为单位犯罪,则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

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主体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单位亦能成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单位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四)主观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结语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一种破坏证券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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