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系好安全带扣两分扣一次。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机动车行驶、乘坐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驾驶人上行驶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如乘客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将被罚款20元。驾驶人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当汽车在高速行驶中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捆绑在座椅上,从而避免或减少碰撞伤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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