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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怎么办理

2024-02-08 来源:独旅网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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