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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工资卡被注销了,丧葬费怎么领取?

2021-10-13 来源:独旅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分析

丧葬费是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拓展延伸

老人去世后,如何申请丧葬费用?

在老人去世后,申请丧葬费用是一个重要的程序。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申请丧葬费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通常,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和证明,例如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工资卡注销证明等。根据当地的规定,您可能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一旦您完成了申请,通常会有一定的审核和处理时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能够领取丧葬费用,用于支付相关的葬礼和丧葬费用。请确保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和完整的文件和信息,以便顺利申请丧葬费用。

结语

合理申请丧葬费用是确保老人得到合适葬礼的重要步骤。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准备好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工资卡注销证明等文件和证明。根据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申请后需等待审核和处理时间。一旦批准,可领取费用用于支付相关葬礼和丧葬费用。请确保提供准确和完整的文件和信息,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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