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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法律诉讼

2020-06-25 来源:独旅网

欠债人没钱还债,需要通过调查和谈判揭穿其谎言。欠款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包括起诉、提交证据、等待审理和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起诉的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供材料和证据,法院根据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需履行必要手续并交纳费用,法院安排开庭并结案后结算费用。

法律分析

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要对这个欠债人进行细致的调查或者通过一系列的技巧和谈判从中发现漏洞,拆穿他说没钱还债的这个谎言。通过专业的调查可以发现欠债人的资金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开销等等,从中便可以判断欠债人有钱没钱,也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迫使债务人为自己说没钱的谎言买单。

二、欠款如何走法律程序

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欠条、其他书面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

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结语

经过详细调查和谈判,可以揭穿欠债人口头说没钱的谎言。通过专业的调查,可以了解欠债人的资金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和生活开销等,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在起诉欠款后,应按照法律程序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并等待判决生效。若对方仍不归还欠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的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法院进行立案手续,并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安排,并在结案后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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