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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