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孩子的监护权。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同意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法院会尊重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在监护权上有争议,同时又有两个孩子,法院从缓解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来看,更有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当然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患有艾滋病、梅毒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过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在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如果你说两个孩子,也可能涉及到双胞胎的监护权。一般来说,有些法院并没有将双胞胎与普通兄弟姐妹的关系区分开来,仍然适用上述裁判经验;在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双胞胎不同于普通兄弟姐妹,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倾向于将双胞胎判定为一方抚养,但这不是最大的考虑因素。因此,如果双方不能就双胞胎抚养权的归属达成协议,建议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积极论证双胞胎不同于普通兄弟姐妹,单独抚养不利于双方成长,以争取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