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申请(以下简称)破产还债一案,并指定为本案的管理人。贵院年月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一::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公告的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历时十个月,基本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现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系XX企业(企业性质),由投资设立。XX年领取营业执照(见附件五: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X年月日至X年月日。住所地:。注册资金XX元。主营:。法定代表人:。 (外因)
(内因)本身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财力状况持续恶化,以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终被法院裁定破产。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XX年月日,人民法院宣告XX公司破产还债后,管理人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刻制管理人印章,设立管理人帐户,接受破产财产;
2、接管文件、印章等,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清理本部资产、清理银行帐户,以促使资产不致流失;
4、完善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5、审核破产债权;
6、审核、催收在外债权;
7、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
8、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9、调查下属企业及资产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10、编制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11、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XX年月XX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管理人正式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当日依法接管了XX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证照、文件。
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管理人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办法》、《破产企业员工须知》等一整套文件(见附件六: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执行。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完成接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XX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与会者包括管理人成员、全体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
管理人向传记收面报告了接管、前期清算工作情况,并就破产企业财务及资产情况向与公债权人专门作了通报:截至XX年月日,账面资产
总额为XX元,负债XX元,净资产额为XX元,严惩资不抵债,且其不能清偿债务已持续多年,其主要资产、权益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各债权人对此一审计结果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还讨论、审查了破产债权,各债权人对债权人资格、债权金额均无异议。
会议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下一步清算工作作出安排。 以上会议内容详见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记录。
五、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管理人会计师对截至XX年月日瓮的财力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号”《审计报告》(见附件七:《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净资产XX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另外,XX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总额为XX元,截至审计基准日,尚有XX元未还。对于法院已判决应承担连带责任的XX元,审计时已调整入账;对于尚未判决的担保债务XX元,审计时未作调整。经了解,该担保债务的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均已停业或经营难以为继,若债权人提起诉讼,亦会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计入此类或有负债,则净资产为X元。
对于上述情况,XX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向全体债权人作了详细通报。
六、破产企业的员工安置工作
存在劳资关系的员工共XX名(合同期限至XX年月日)。被债
权申请破产后,?经管理人协调,X各员工均已妥善安置;XX名员工自愿选择领取裣金、这置费后解除劳动合同,XX名员工调入XX公司就业,?(见附件X:)。
七、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
XX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X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并于次日于《报》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法院指定申报债权。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共有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另有法院移送两家,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XX元。XX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就破产债权情况已向债权人作出了通报。对于各个债权人的资格及债权金额,全体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
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以下十二点原则,审查、确认在指定申报的破产债权:⑴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⑵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⑶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⑷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况人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况所产生的债权;⑸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地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⑹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⑺债务人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权;⑻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⑼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⑽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⑾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⑿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八、破产企业应收款的催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XX年月日,应收款共计XX项,金额合计人民币XX元。
管理人对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个案进行催收。经查实及催收,情况如下:⑴⑵?。本着对债权负责的态度,对于法律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管理人坚持向债务人催收,督促债务人尽还款,但由于社会公众可能已知悉现状,债务人均描绘偿还拖欠款项。另个
,由于XX公司档案保管不齐备,部分账面记载的债权无任何证据支持,加上由于诉讼时效问题管理人无法通过诉讼、仲裁法律的手段进行催收,催收工作遇到极大的困难,尽管管理人付出了艰苦的劳动,除欠款得到实现外,其余催收工作无法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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