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我厂实际,现将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其中,4月5日(星期六)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二、各教学单位要对放假前后得教学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工厂教学秩序稳定。
三、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对所属部位进行全方位得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得防范意识。保卫处要加强厂园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确保厂园稳定安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部)要加强对留厂学生得教育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学生得伙食和各项生活服务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革除陋习、文明祭祀。
五、有公车得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节假日封存公务车辆有关事项得通知》(西科办发〔〕9号)要求,加强车辆管理,妥善安排值班备勤车辆,做好车辆安全防范工作。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明确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工厂值班相关规定,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切实维护厂园稳定安全。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