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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租赁合同书

2021-07-05 来源:独旅网

  甲方(承租方):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段LX0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出租方):宋俊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合水县蒿咀铺乡雷西六标项目部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三、租赁期的确定:机械设备于2月15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组装、调试,租期自甲方评价其技术性能达到指标后开始计算(“租赁设备进场前评价表”见附表),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运转记录为准(即进场、组装、调试、退场所用时间均不在租期内),并据此进行结算。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进、退场和用油费用约定 1、机械进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的主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油料只能用于本台设备,发现偷盗等情况将处以10倍罚款,并有权移送公安机关。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方法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形式

  机械租赁形式按月租赁。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要调换其他相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因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误工,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2、结算时必须依据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按月即从上一个月21日到本月20日进行一次结算。

  3、支付方式

  支付时甲方视财务状况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

  (4)甲方未得到乙方的同意,不得将租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其中,不包括甲方在本工程现场范围内安排给其他分包商使用,即如果甲方安排所租设备到其他分包商使用, 仍由甲方负责结算和支付。

  (5)设备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应按约定将机械交给甲方使用,配备足够司驾人员(每台机械至少配备2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合格司机),且司驾人员工资、饮食、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机械安全自行负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机械保证随叫随到,全天候24小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3)乙方有修理出租机械的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设备日常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保养时间不得占用甲方工作时间,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为30小时,如超过30小时,甲方按日租金从其机械费中扣除。。

  (4) 如有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乙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

  (5)乙方应确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 (7) 乙方机械未经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离开甲方施工现场。

  (8)甲方未通知乙方退场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 (9)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及时退场。 八、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一方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时,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致后进行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有缺陷,技术状况变差,且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调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或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租用的机械设备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乙方机械设备,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按每台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状况(含设备附件)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视同未向甲方提供出租的设备处理,按上述第(1)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使用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对租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按每影响一天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用机械设备无法继续使用,则乙方应立即在10天之内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如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未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需支付双倍的租金。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或撤回的机械设备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和统计。乙方司驾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账款结清时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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