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借款事实的最基本证据是转账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如果有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存在,如果没有借条,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即可。同时,有证人能证明对方收到现金也可以作为证据。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债权凭证,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如果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发生,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借贷事实。调解、和解或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首先看有没有借条,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证明
借款事实存在;如果没有借条,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其次要看有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对方收到现金,如果有证人证明就可以作为证据。总之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那么在诉讼中就可以进行证明。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维权策略:应对现金收到却不承认的情况
应对现金收到却不承认的情况,维权策略至关重要。首先,确保保存相关证据,包括收据、交易记录和通信记录等。其次,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权益和要求,并要求对方提供合理解释。如果对方仍不承认,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可能的法律诉讼手段。此外,可以尝试与相关消费者保护组织联系,寻求协助和指导。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坚持原则,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及时采取行动,不要放弃维权的努力,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结语
在现金收到却不承认的情况下,维权至关重要。保存相关证据,如收据、交易记录和通信记录等,是首要任务。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权益和要求,并要求对方提供合理解释。如对方仍不承认,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诉讼手段。同时可与消费者保护组织联系,寻求协助和指导。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坚持原则,合法合规地维护权益。最重要的是,及时采取行动,不放弃维权努力,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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