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情况可以私了
1、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双方当事人均无《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列举的过错(也就是规定的第13、14、16条所列举的过错情况后附法条)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三、私了后还能报警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你们发生事故时,双方都同意私了解决,但又因其他因素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现场变动,已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交警部门不予以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即使交警部门受理了,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它也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交通肇事报警后私了吗,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①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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