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 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缓刑 :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 共同犯罪的主犯 ,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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