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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按照哪些程序执行?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者有关线索。人民法院必须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或者线索,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

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金额转移给申请人;

3、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金额向申请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已经由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所欠的金额债务不再履行,不能再向第三人主张这部分债权;

4、如果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后,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强制执行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有关情况,并通知被执行人不需要向申请人履行强制执行金额的债务,也不应向第三人主张强制执行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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