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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2022-06-27 来源:独旅网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体系,诈骗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

法律规定:

常见的电信诈骗有哪些类型,电信诈骗类型有哪些

(一)盗用QQ号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

本类型案件系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盗用微信号码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先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微信号码,后通过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以一定事由要求受害人帮助汇款,并将自己事先准备的账号发给受害人,让其往指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受害人信以为真,未经其他方式核实即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此案提醒大家使用微信或微信时要开启安全软件,防范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以及文件。

(二)冒充内部人员诈骗,如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人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抓住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其上当受骗。此案提醒大家,切莫相信这种不劳而获的中奖信息。要提高自身防骗能力,犯罪分子所说的“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是虚构的,彩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每期开奖号码是随机的,也不可能提前预测。

(三)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账至安全账户。

本案是由多人组成的团伙实施的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安全帐户”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洗钱、贩毒、黑社会、信用卡透支欠费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事由,或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被盗为由,恐吓受害人,骗其把全部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三不”原则,不轻易相信,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帐。

(四)冒充熟人诈骗,如使用“魔音手机”冒充不同角色人员实施诈骗案。

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的功能越来越丰富,魔音变声手机可以使通话者的声音转变成多种不同的声音,达到男变女、女变男、年轻变年老的效果。犯罪分子利用魔音手机一人假扮成多种角色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一种新型手段。此案提醒人们,网络是虚拟的空间,对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光靠电话联系还不够,对方要求转帐或汇款等重大事项需要谨慎,以防被骗。

(五)冒充卫生、财政系统人员,如领取新生儿补贴实施诈骗案。

犯罪分子以有关部门发放“补贴”、“补助”、“奖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存入一定金额与指定的银行卡绑定,方能领取相关款项。犯罪分子让被害人按其提示操作,乘机将被害人卡内金额转走。此案提醒大家,一旦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切勿轻信,更不要到ATM机操作,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类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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