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人贩子可以报警。
公民发现涉嫌犯罪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电话报警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拨打报警电话要抓紧时间,越快越好。拨打“110”电话,电讯部门免收报警人电话费,投币、磁卡电话不用投币或插卡即可直接拨打。拨打外省报警电话要在“110”前加拨案发地区号。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和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要准确、具体。当您需要报警时,肯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以免影响报警服务平台正确判断警情性质,影响处置。报警时要说清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报警、与案件的关系等并按接警员的提问如实回答其他与警情有关问题。如不清楚案发地名称,能够提供案发地附近明显建筑物、大型场所或单位的名称。
3、报警要简洁、扼要。因报警电话线路繁忙,为方便他人报警,请您在报警时注意话语简练。
4、不能随意、恶意拨打报警电话。若无报案需求,请您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若拨打电话串线或拨错号码到“110”时,请您立即挂断电话。对于恶意侵扰报警服务台、以报警电话取乐、报假案、滋扰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做法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限定,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金、以至治安拘捕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综上所述,公民遇到涉嫌犯罪得当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在举报的同时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二)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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